鍋爐安裝調試注意事項:
1、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(tǒng)未經調試,嚴禁運行使用。
2、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(tǒng)的調試運行,應在具備正常供熱和供電的條件下進行。
3、初次供暖必須在混凝土填充層的養(yǎng)護周期結束,填充層完全自然干燥后進行。
4、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(tǒng)的調試工作應由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配合下進行。
5、初次供暖時,熱水升溫應平緩,供水溫度應控制在比當時環(huán)境溫度高10℃左右,且不應高于32℃。在這個水溫下,應連續(xù)運行48h;以后每隔24h水溫升高3℃,直至達到設計供水溫度。在此溫度下應對每組分、集水器連接的加熱管逐路進行調節(jié),直至運行正常。
6、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(tǒng)的供暖效果, 應以房間中央離地1.5m處黑球溫度計指示的溫度, 作為評價和考核的依據。